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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增 拆开 合并清算分析
 

财税【2006187文件

一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 
 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,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,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。 
 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,应分别计算增值额。

 

财税字【199548文件:

十三、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

 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,应分别核算增值额。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,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(一)项的免税规定。

 

项目合并和分开的清算的风险:

某房地产企业基本数据如下:

项目 建筑面积(平方米) 销售收入(万元)
普通住房 80000 40000
非普通住房 15000 18000
土地成本 16000  
其他建造成本 24000

该公司测算过程如下:

单位建筑成本:(16000 + 2400080000 + 15000 =0.421万元 /平方米

普通住房销售税金:40000 * 5% = 2000万元

普通住房扣除项目:0.421*80000*1+10%+20% )+2000=45784万元

普通住房增值额:40000 – 45784 = -5784万元

 

非普通住房销售税金:18000 * 5% = 900万元

非普通住房扣除项目:0.421*15000*1+10%+20%+900=9109.5万元

非普通住房增值额:18000 –9101.5=8890.5万元

 

增值率98%税率40%,扣除系数5%。非普通住房应缴土地增值税:8890.4*40%-9109.5*5%=3100.85万元

 

合并计算扣除项目:45784+9109.5=54893.5万元

合并计算增值额:(40000+18000-54893.5=3106.5万元

增值率5.7%,适用税率30%,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32万元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结论:主管税务机关是确定分开清算还是合并清算的关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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